工程建设项目被层层转包,工程完工后工人陷入讨薪困境。工人和承包方先后起诉,法院分别作出判决后,发包方依据后判将项目款支付给承包方,应给工人的157万余元工程款却没了下文。被拖欠3年的工程款该如何要回?在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下,这起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一纸判决成“白条”
2021年至2022年,陆某林带领20多名老乡,耗时8个月完成了从某承包公司张某林处拿到的安徽省某学院图书馆和部分学生公寓的强弱电工程。然而,工程验收后,157万余元的工程款却迟迟没有到位。
“张某林说没钱,学院又说和承包公司没结算完,都在互相‘踢皮球’!”多次奔波无果后,陆某林将张某林、某学院和某承包公司一并告上法庭。2022年6月,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陆某林的诉求:张某林应支付157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某学院在欠付承包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胜诉的喜悦转瞬即逝。判决生效后,张某林迅速“失联”,某学院则以“未与承包公司完成结算、欠付案涉工程款条件不成就”为由,拒绝履行连带责任。2022年7月,陆某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查后发现张某林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后向某学院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某学院回复依旧。2022年9月,鉴于当时无法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官司不是白打了吗?”拿到裁定书的陆某林心灰意冷。
检察监督锁定关键证据
2024年8月,陆某林向安徽省肥东县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对原案诉讼经过进行了全盘梳理,迅速锁定了案件的“死结”——某学院的建设项目应当是经过层层审批,获得预算支持后再行启动的,何以工程建设完成后迟迟未与承包公司结算工程款?是否真的没有结算?
为了查清真相,办案团队调阅了法院的全部执行卷宗,与执行法官进行了深入沟通,并针对案涉工程款是否已结算、案涉工程是否可分包、工程款支付情况,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经走访申请人、某学院代理人,承办检察官最终在一份关联案件的卷宗中找到了破局的关键:2022年11月,也就是在陆某林案申请执行被裁定“终本执行”不久,某承包公司诉某学院支付工程款一案被合肥市中级法院另案作出判决,判决某学院向某承包公司支付506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同年12月30日,某学院按照另案判决将506万余元的工程款全部支付给承包公司。
“这份判决认定了某学院欠付承包公司工程款的事实,某学院声称的‘工程款未结算’根本不成立。”办案检察官解释道。这意味着,某学院对陆某林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成立,案件恢复执行的大门被重新打开。
157万元工程款终于执行到位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审查后认为,陆某林所承揽项目与整体工程具有不可分割性,某学院在欠付某承包公司整体工程款范围内对陆某林施工的部分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并未加重某学院的付款义务。
2024年11月19日,肥东县检察院向肥东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肥东县法院恢复执行,对某学院采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并规范执行案件办理程序。
今年1月23日,肥东县法院受理了陆某林的恢复执行申请。法院向某学院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责令其直接向陆某林履行付款义务。某学院以其已按照另案判决全面履行支付506万余元的全部工程款义务,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问题,不应再向陆某林支付工程款等事由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并提出工人被拖欠的款项应向承包方主张。
法院经审查认为,陆某林等人诉某学院支付工程款的案件判决作出在前,某学院应在履行前判义务后,再履行后判向承包方的结算义务,而不是选择性将两判合并,打包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增加工人主张支付工程款的困难,故依法驳回了某学院的异议主张。
经过数月的程序推进与协调,今年8月,某学院向某承包公司要求退回拖欠工人的工程款,随后法院成功从某学院执行到200余万元工程款,将其中157万余元工程款打到了陆某林的账户上。
近日,承办检察官再次电话回访陆某林,了解款项后续到账及其生活工作情况。电话那头的陆某林语气轻快,难掩喜悦:“近期我又收到了50万元左右的利息,我已分给老乡们了!”
(本报记者王福兵 通讯员张昂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