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2月18日讯 父母离异时曾约定共同承担女儿大学学费,当女儿考上学费不菲的美术专业后,生父以“无力承担”为由拒绝履约,女儿因此将父亲起诉至法院。
近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最终部分支持了女儿的诉讼请求,明确父母对子女并非承担“无限责任”。
几年前,刘玲的父亲张辉与母亲刘霞协议离婚,约定尚在读中学的刘玲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直至刘玲大学毕业;大学期间的学费由父母各承担一半。
今年9月,刘玲被湖南某高校美术专业录取,每个学年的教育费为30889元,其中仅学费就达28000元,其余为代收费和住宿费。刘霞无力独自承担,与张辉协商却遭到了拒绝。刘玲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辉与刘霞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刘玲生活费、大学学费的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但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刘玲未来报考大学的类型、专业及学费标准。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张辉自述无正式工作且需承担自身疾病治疗费用,经济条件并不宽裕;而刘玲及母亲在填报志愿时,未就高学费专业事宜与张辉充分协商,每年3万余元的费用已超出一般大众对普通高校费用的合理预见,也超出了张辉的实际支付能力。
法院参照湖南省相关收费标准,确定学费为8000元/年。最终判决由被告张辉承担刘玲2025至2026学年学费为10889元(8000元+1589元+1300元)的一半即5445元;大学期间每学年学费由张辉承担4000元,其他代收费及住宿费待实际发生后凭票据由张辉承担一半;张辉每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