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8日,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涉及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债券增信资产情况的重要事项进展,以及公司重要诉讼的最新动态。
公告指出,据融侨集团《关于召开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关于召开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关于召开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关于召开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关于召开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统称“《决议公告》”),天津融津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融津置业”)张家窝项目剩余收益权为H融侨F1、HO融F1、H20融侨1、H20融2、H21融侨1债券的增信担保措施之一。
根据《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融津置业张家窝项目二期、三期工程住房租赁部分为HPR融侨1债券的募投项目,截至公告日,对该项目的募投资金已使用完毕。
根据原《出让合同》约定,融津置业需对张家窝项目二期、三期项目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或整体转让。为盘活资产,融津置业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将张家窝项目相关自持租赁住房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其中,张家窝项目二期项目已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已取得张家窝项目二期销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
目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简称“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已批准将张家窝项目三期的自持租赁住房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分割登记、分割销售。
截至本公告日,融津置业已与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签署补充合同,并缴纳张家窝项目三期因自持租赁住房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对应的50%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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