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在现场勘查高空抛物轨迹。
“走到南侧外楼梯时突然失去意识,醒来已在医院,才知被楼上扔的暖气片砸伤。”如今,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检察官回忆起办理的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害人邢某的陈述,仍感到十分揪心。最终,两名抛物者因犯高空抛物罪获刑。
2024年5月,石某等二人受房主委托,前往其位于皇姑区某居民楼搬运废旧物品。二人要将锅、盆、暖气片等物品从居民家中搬到停在一楼的三轮车上。该楼房一层为商铺,二层设有外接露台与室外楼梯,室外二层缓步台距离地面的高度大概9米。
此次搬运的暖气片共有十多个,每个暖气片重达40斤。二人为节省力气,用一根铁棍插进暖气片空隙,每人各把住一头,将暖气片连同铁棍一同往地面扔。悲剧发生在最后一个暖气片落地瞬间——邢某恰从楼下外楼梯经过,被坠落的暖气片击中,当场昏迷。后经送医抢救并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案件被移送至皇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在检察官讯问石某时,石某供述:“有人提醒我们这样做容易砸到人,我们回楼上看到还剩最后一个,就心存侥幸,没想到还是砸到人了。”
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重点围绕行为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等核心问题展开分析。石某二人抛掷暖气片的地点为建筑物二楼缓步台,符合“高空”的空间要求,而暖气片落地位置系小区路面,又紧邻单元门出入口,为公共区域,故抛掷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从结果来看,暖气片直接导致被害人轻伤一级的实害后果,应属于“情节严重”。此外,行为人在抛掷过程中已明知风险存在仍继续实施,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经皇姑区检察院于今年1月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石某等二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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