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16日零时起 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尾号限行时间改为6∶00至22∶00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徐松明)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意见,预计12月16日起,四川盆地大部气象条件转差,成都平原、川南及川东北部分城市有颗粒物轻度至中度污染风险。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联防联控的要求,以及《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决定于12月16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按照《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12月16日零时起将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其中,在工作日的6∶00至22∶00,禁止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不含)以前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特殊车辆除外)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道路上行驶。
工作日的6∶00至22∶00,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汽车)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特殊车辆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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