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本年度业绩预告在几月份?同比去年预计增长多少?谢谢!
董秘回答(ST沈化(维权)SZ00069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第一节5.1.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本规则第9.3.2条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遵照上述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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