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新环保,证券代码:301265)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军先生主持,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其中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14:30在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9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同步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15:00)。
会议出席情况显示,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0,954,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04%;网络投票股东105人,代表股份874,571股,占比0.2939%。合计108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51,828,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42%。其中,中小股东参与情况为105人,代表股份874,571股,占比0.2939%。
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核心议案为《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同意比例 反对比例 弃权比例 51,651,163 169,671 8,100 99.6570% 0.3274% 0.0156% 696,800 169,671 8,100 79.6733% 19.4005% 0.9262%
(注:上表第一行为总表决情况,第二行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与后续安排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表示,本次议案的通过将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优化配置提供支持,相关后续事项将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备查文件包括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律师法律意见书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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