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珠海发布
好消息!珠海继续发钱!
这笔补助延长三年!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于2021年印发实施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补助)
管理实施细则》,
促进民营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该《细则》有效期延长三年。
一起来看看详情↓
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近日发布通知,延长《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这些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可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三)积极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检测、创业创新、市场管理咨询、法律财税、融资促进、创新带动、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
(四)经各级工信部门认定,具有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资格;
(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资金补贴标准
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不可叠加(即获得市级资格资金支持后,再获得省级资格,则只给予20万元奖励,以此类推)。
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单位提升软硬件服务能力及开展公益性企业服务活动。
申请和拨付程序
01
获取拟支持单位名单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上年度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核实企业失信惩戒情况,确定拟奖励的单位名单。
02
拟定奖励方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拟奖励企业名单,经集体研究审议,拟定资金安排方案并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03
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市政府批复后,对拟奖励的企业名单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04
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资金安排文件,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