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近日发布2025年第二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本结构、治理机制、股东权利及利润分配等核心条款进行更新。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803,208.8259万元(约80.32亿元),总股本达80.32亿股,较上市初期增长超116倍,反映出公司二十余年的规模化发展历程。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架构,强化了独立董事作用与中小股东保护,并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的利润分配原则。
股本结构:历经20余次调整 总股本达80.32亿股
公告显示,国电南瑞自2001年设立以来,股本结构历经多次调整,包括首发上市、资本公积转增、非公开发行及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等。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6,900万股,2003年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后总股本增至10,900万股;2010年至2023年间通过多次非公开发行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持续扩大,2023年5月转增后总股本一度达到803,340.36万股;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因股权激励计划注销73.58万股,最终形成当前803,208.83万股的总股本。
2003年9月 | 首次公开发行A股4,000万股 | 总股本增至10,900万股 2010年10月 | 非公开发行1,505.94万股 | 总股本增至52,517.94万股 2017年12月 | 非公开发行177,301.72万股 | 总股本增至420,197.06万股 2021年5月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总股本增至554,579.25万股 2023年5月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总股本增至803,340.36万股 2024年10月 | 回购注销股权激励73.58万股 | 总股本调整为803,208.83万股
治理架构:强化董事会专业性 突出审计与风险管理职能
修订后的章程明确,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含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
章程特别强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要求其“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公司违规提供担保”,并明确若控股股东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利益行为,需与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党委在治理结构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股东权益:细化中小投资者保护 明确表决与诉讼机制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章程规定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股东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财务报告等文件的权利,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针对短线交易行为,章程明确: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若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股票,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负责收回该部分收益。同时,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避免股权结构不稳定风险。
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先 三年累计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
在利润分配政策方面,章程坚持“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原则,明确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长期且有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20%。同时要求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若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需在年报中披露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用途。
公积金管理方面,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股本,但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此次章程修订是国电南瑞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股本变动历史、强化治理监督、细化股东权益及利润分配机制,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作为电力自动化及新能源领域龙头企业,国电南瑞表示将持续优化治理结构,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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