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装修项目至今未结清? 美芝股份起诉追款1360余万元,一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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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00:05:59

每经记者|吴泽鹏    每经编辑|陈俊杰    

2011年5月签订的装修合同,当年9月就已竣工,但1000万余元的工程费用,截至目前还有近650万元未结清?这样的事发生在上市装饰企业美芝股份(SZ002856,股价11.98元,市值16.21亿元)身上。

几个月前,美芝股份终于提起关于上述拖欠工程款事项的起诉,结果不尽如人意,12月11日晚间,美芝股份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驳回了美芝股份的诉讼请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能查阅到上述《民事判决书》,但据业内人士分析,“诉讼时效”或是被驳回的关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应收账款、货款等民事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债权人应在这一期限内主张权利。

此外,记者注意到,美芝股份近期公布了多起公司作为原告所发起的诉讼案件进展,多数为双方达成和解,美芝股份撤诉。

工程已完成14年,款项还有大半未支付?

“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豫0324民初2159号】”,美芝股份在12月11日晚间的公告中介绍,该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10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将由公司负担。

时间回到4个月前的8月8日,美芝股份发布重大诉讼公告,称公司因中国栾川·伏牛山游客中心室内安装、装饰工程合同纠纷,对河南省老君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君山)提起诉讼。

起因则要回溯至更早的2011年,当年5月,美芝股份与老君山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美芝股份承包中国栾川·伏牛山游客中心室内安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445万元,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9月10日。

美芝股份称,公司已经依约完成全部合同内工程,并提交了竣工验收资料及结算报告,案涉工程实际于2011年9月10日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双方结算后,实际项目报送的工程费用为1049.97万元,老君山已支付400万元,剩余 649.97万元未支付。

此后双方多次磋商,要求老君山支付欠付款项,但对方未予支付。因此,美芝股份提起诉讼,要求老君山支付近65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违约金等,合计1367.23万元。

2017年仍列示“合同正在履行”

10余年前便完成的工程,对方久久未支付,相应债权是否仍在诉讼时效内?刘凯表示,应收账款属于典型的合同债权,其诉讼时效为3年。

“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的制度。”刘凯介绍,包括工程款、货款、服务费、尾款等均属于民事债权,只要超过3年,对方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一般不会再支持债权请求。

换句话说,应收账款不是“欠着就永远欠着”,法律不支持债权无限期悬空。“这也是大量工程款、商业欠款最终无法追讨成功的主要原因,不是输在事实,而是输在时效。”刘凯说道。

另一方面,多年来为何不见美芝股份提起诉讼?《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美芝股份于2017年发布的上市招股书中,将上述中国栾川·伏牛山游客中心的装饰合同列入“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重要合同,在律师工作报告公告中也提及该合同“正在履行中”。此外,记者在美芝股份上市后多年的年报中,并未查询到关于上述项目应收账款的记载。

而实际上,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完成),即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刘凯介绍:“‘工程做完了’‘交付了’,甚至‘投入运营了’,均意味着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完成,剩下的只是费用结算问题,工程款债权已经明确存在。” 

当然,过了诉讼时效,只是意味着债权人不能再依靠法院强制实现债权,这并不意味着债务消失,企业仍有现实操作空间,其中包括寻找“承认债务”的证据等,以重启时效。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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