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虞书欣父亲民间借贷案#】12月10日,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显示的最新公告中,有一份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内容涉及虞丕杰与李某某名誉权纠纷。公告显示的起诉状副本中,虞丕杰要求该网友停止侵权行为,在其微博账号和《人民法院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等共计17万元。#律师解读虞书欣父亲名誉侵权案#在此次事件中,网友还翻出了虞丕杰涉及的借贷案件,网络上发布的一份2015年判决文书中,显示虞丕杰与对方约定月利率为3.5%,折算年化利率42%,对此,法院并未全部支持。因此,虞丕杰被网友称为“放高利贷”。在民间借贷中,合法的借贷月利率及年化利率是多少?超过多少会被判定为“高利贷”?对此,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伟律师作出解答。“高利贷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法律术语。”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规定了民间借贷年24%的利息上限,同时规定超出36%的约定无效,24%-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如果已经履行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果未履行则不能主张支付。”而目前,我们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上限已调整,“2020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调整民间借贷利息上限为四倍LPR,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已经偿还的超出上限的利息用于冲抵欠款本金。”段伟说。 相关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