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海省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食品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现选取2025年已办结的广告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经查,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14年授课经验,超高通过率”“某同学招4排5,逆袭至第二名,省考面试88.6”内容的培训视频广告,对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并且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2024年5月,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眼科医院发布医疗违法广告案
经查,某眼科医院在其网站发布含有“某某,26岁,武汉某医科大学霸。诊断,长期做实验,用眼过度,确诊为脸板腺功能障碍伴有睑缘炎相关性角结膜炎,及脂溢性皮炎。医治,光润强脉冲光医治,每天坚持热敷和按摩,看电脑时佩戴湿房镜,保持良好用眼习惯。感言,眼睛有了较大改善,完全不干了,生活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变,还保送上了研究生!”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利用患者作证明,且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
2025年2月,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案
经查,某药业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含有“安宫牛黄丸,是我国传统医学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出自清代吴鞠通的《温病条辨》,与紫雪丹、至宝丹并称‘温病三宝',且位居首位⋯⋯在危急重症的救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内容的药品广告,广告中宣传的“安宫牛黄丸”是处方药,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期刊上作广告。
2025年6月,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某牦牛肉加工有限公司发布牦牛肉违法广告案
经查,某牦牛肉加工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小程序发布的广告中含有“青藏高原牦牛肉的保健功效、牦牛肉体内具有超过普通牛肉高达30倍的锌含量;经权威检测证实,果洛牦牛肉的锌含量是普通牛肉的30倍以上,对提升免疫力和性能量效果极其显著”等内容,关于牦牛肉功效的表述没有依据,欺骗、误导消费者。
2025年9月,果洛州玛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某电视台发布普通食品违法广告案
经查,某电视台发布的“仁和健舒通”益生菌谷物粉方便食品广告,宣称“是专解便秘的专利产品,有了仁和健舒通,解决老便秘,调理好肠道,排便真的很轻松,原先半小时完不成上厕所的事,现在顺顺滑滑三分钟就搞定了”等,“恒蕴康虾青素”凝胶糖果广告宣称“通通通、清清清、抢抢抢,实现了衰老的逆转,解决了细胞老化问题,清除了体内的自由基”等,使用了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025年7月,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广告费用和罚款共计792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某文化传媒公司发布吸氧违法广告案
经查,某文化传媒公司在广告中宣称“现代都市,大气污染严重,都市人每天呼吸的空气不再新鲜”“现代人的大脑总处在一种紧张疲惫的状态,这时,如能吸上新鲜氧气,一切都能改观,如是,大都市出现了吸氧热”“专家指出,长期定时少量吸氧会使人精神焕发,清除疲劳,容颜润泽。特别是参加考试或重大比赛前,吸氧会使大脑清晰、思维敏捷;在情绪不安时,吸氧会使人一扫阴霾,舒畅心情。此外,吸氧还对一些慢性疾病,如气管炎、肺炎、心肌炎等症具有良好的疗效”等内容表述无事实依据。
2025年5月,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某餐饮店发布灯箱违法广告案
经查,某餐饮店发布含有“CCTV推荐品牌”字样的灯箱广告。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指出,从未颁发或授权颁发相关称号、牌匾或证书,该灯箱广告内容构成虚假宣传。
2025年11月,海东市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838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