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锦华新材,证券代码:920015)于12月10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司本次合计使用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累计金额未超过此前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
授权背景:8亿元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资金
公告显示,锦华新材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按理财产品存续余额计)不超过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滚动使用;若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有效期,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本次使用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达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1.8亿元。
本次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布局两家银行产品 涵盖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涉及招商银行和宁波银行两家机构,具体产品信息如下: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产品金额(万元)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产品期限 | 收益类型 | 投资方向 | 资金来源 |
|---|---|---|---|---|---|---|---|---|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单位大额存单2025年第5214期 | 8,000 | 1.4% | 12个月 | 保本固定收益 | 银行定期存款 | 自有资金 |
| 宁波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504792 | 10,000 | 1.30%或2.00%或2.05% | 362天 | 保本浮动收益 | 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公告强调,本次累计委托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会授权的8亿元额度。对于受托方,公司已对其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调查,确认受托方具备履约能力,且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风险控制与提示:多重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提示市场波动风险
为控制委托理财相关风险,锦华新材建立了多维度内部控制机制:一是及时跟踪分析投资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发现不利因素时采取保全措施;二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审计;三是财务负责人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四是公司将按北交所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同时提示,本次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虽市场风险较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产品受市场波动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尚未到期委托理财情况:两笔产品合计1.8亿元在途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自决策程序授权以来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情况如下:
|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产品金额(万元)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投资方向 | 资金来源 | 是否为关联交易 |
|---|---|---|---|---|---|---|---|---|---|
| 招商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单位大额存单2025年第5214期 | 8,000 | 1.4% | 2025年12月9日 | 2026年12月9日 | 银行定期存款 | 自有资金 | 否 |
| 宁波银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单位结构性存款7202504792 | 10,000 | 1.30%或2.00%或2.05% | 2025年12月10日 | 2026年12月8日 | 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否 |
锦华新材表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公司及股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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