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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凤强 记者 经淼】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提出,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积蓄新动能新优势。到2027年底,全省多层次、分领域、全周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基本形成,市场活跃度不断增强,各类基金认缴规模力争突破1800亿元;到2030年底,各类基金认缴规模力争突破2500亿元,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在做优做强投资机构,促进资本有效集聚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通过政策优惠和产业优势的叠加效应,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辽宁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力度;加快投资机构集聚发展,要求沈阳、大连市要依托经济金融发展优势和资源禀赋特点,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性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区,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入驻,力争基金认缴规模每年呈两位数增长;发挥金融机构联动作用,积极争取全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更好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专业优势;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投贷联动,创新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提供全链条金融服务。
在拓宽资金募集渠道,推动融合创新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围绕支持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设立专项基金集群,精准支持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大力发展耐心资本,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辽宁省创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监管规定优化风险因子;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科创债等,拓宽资金来源。
在加大产投对接力度,推动赋能实体经济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深入挖掘产业需求、打造线上对接平台、开展多元化对接服务活动等。包括依托“创投辽宁”——辽宁省股权投融资服务平台,优化完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库和创新创业项目库;拓展平台功能,为被投企业提供项目融资、政策咨询等投后服务、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服务驿站作用,加强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联动等。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促进政府投资基金规范运作、完善风险容忍与容错免责机制等。在拓宽基金退出渠道,促进资金良性循环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推动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S基金,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强统筹管理、用好政策工具等,要求统筹优质项目支持、国资预算等资金资源,加强私募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引进等,明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择优纳入“兴辽英才计划”金融人才项目,给予支持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