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块肉,买的时候新鲜红润,拿回家却黯淡无光。这并非食物会“变脸”,而是美颜生鲜灯赋予其“滤镜”。
美颜生鲜灯不仅误导消费者,还易成为变质食材的“遮丑布”。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新规已实施两年,情况如何?近日,人民网记者在浙江调查后发现,美颜生鲜灯并未完全退出市场,而是以隐蔽姿态继续“发光”。
11月9日,杭州拱墅区大塘新村一肉店使用了生鲜灯。人民网记者 孙鹏 摄
走访:生鲜灯隐蔽“发光”
11月以来,人民网记者在杭州市走访了多家农贸、生鲜市场及沿街店铺等。记者发现,农贸市场、生鲜市场及商超内肉摊、海鲜摊使用灯具,多为白罩白光,肉眼看与实物无明显色差。但在沿街商铺、小区周边门店内,有不少商家使用明令禁止的红罩红光生鲜灯,也有些商家使用相对隐蔽的微红光、暖光,或者在红罩外套上了白壳,以违规手段实现“照肉鲜嫩”的目的。
这些操作,导致消费者难以通过肉眼判断生鲜的真实色泽及品质。一些商家毫不讳言:“颜色好看,买的人就多”“没有来查过”。
该现象不止杭州存在。记者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及“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看到,新规实施后,在宁波、湖州等地亦有关于生鲜灯误导消费的投诉。
生鲜灯在流通、监管等环节也玩起了新“戏法”。
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搜索“生鲜灯”“猪肉美颜灯”,发现不少商家标榜“专业提鲜”“猪肉鲜红不发黄”。多位商家向记者推荐了“新国标”款,表示“符合国家规定”“全白光可以用”;有商家推荐“隐形红”,表示也符合“新国标”;有商家推荐可改变亮度还能调全白、全红、红白的“进阶款”,声称“来检查了调全白”。
电商平台在售红色灯罩的生鲜灯。网页截图
记者从网上购买了三款生鲜灯,其宣传页面上都有“有好灯光才会有好生意”等字眼。通电后,红罩红光款瞬间将十余平方米的房间照得通红,“新国标”款也显现出明显的紫红色,可调节款更是“想要多红可以调多红,想要多白可以调多白”。
记者在杭州市内走访时发现,不少灯具市场及街边小店也在销售生鲜灯。杭州灯具市场及建华市场四区多位商家表示,红罩红光生鲜灯“把肉照得很好看”“杭州不能用,拿回农村老家能用”。杭州灯具市场一店员表示,这类生鲜灯“不合规”,但可以对外销售。
问题:美颜生鲜灯为何难“灭”?
继《办法》后,2024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发布了《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使用要求》,两者都对明显影响食物真实色泽的生鲜灯明令禁止。
那么,线上线下不少商家提及的“新国标”生鲜灯是否可以使用?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律顾问、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云表示,“《办法》中并没有‘生鲜灯’和‘新国标’的概念”,打着“新国标”幌子的生鲜灯,只要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就是违规的。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也表示:“商家说产品符合‘新国标’,这个在购物平台上说了不算,要以市场监管部门实际监管情况为准。”
11月8日,杭州市上城区杨柳郡园四区沿街一家“农家土猪肉”店内透出紫红色灯光。人民网记者 叶宾得 摄
记者就美颜生鲜灯、可调节生鲜灯的监管问题咨询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其表示,在监管过程中需要根据现场情况来分析和判断,“以肉眼辨别为主”。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彭埠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是根据“四个不得”来进行判断,“如果做到‘四个不得’,我们一般认为是达到标准的。”
彭埠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若接到相关举报,会去现场检查。但在日常监管中,不会特意去看商家使用的灯是什么样的。”不少市场监管人员表示,商家这种“躲猫猫”行为,导致实际监管难度增大。
此外,电商平台的跨区域销售特性,使得问题生鲜灯的源头治理难度加大,形成“线下查、线上卖”的监管缝隙。在采访市场监管部门时,多数人员表示,他们没办法控制平台商家的售卖行为。
建议:堵塞监管漏洞、畅通举报渠道
生鲜灯禁令“禁而不止”,既误导消费者,侵害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埋下安全隐患,也破坏了市场秩序,让诚信经营者吃亏。而所谓的生鲜灯“新国标”说辞,是否违法难以判定,但至少有虚假宣传之嫌。
更为重要的是,若新规难以落实到位,便极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这不仅会损害法规的权威性,还会降低消费者对市场监管的信任程度。所以,无论从灯具生产到销售,还是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环节,都需要尽早全链条拧紧生鲜灯“监管阀”。
事实上,《办法》实施之后,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对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效果也十分明显,在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一度几乎难觅生鲜灯踪影。
那么,监管风暴之后,如今市场上的生鲜灯为何依旧有着“生存空间”?甚至出现了“模棱两可灯”“进阶款”打擦边球,令监管都难以界定。
首先,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不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办法》禁止使用的是“明显改变”真实色泽的灯具,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未做具体要求,各地在执法过程中也并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暂时以肉眼辨别为主。这就给了生鲜灯“改进升级”的机会。
其次,在监管角度,一方面,对于庞大、分散且以个体经营为主的生鲜零售店铺来说,监管部门确实有些鞭长莫及;另一方面,对于电商平台上售卖违规生鲜灯的行为,缺乏有效的跨区域联合监管机制,难以形成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也让生鲜灯有了可乘之机。
由此而言,不妨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生鲜照明技术标准,让执法者有章可循;在专项整治之外,也可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打破监管属地限制,构建相关灯具“生产—销售—使用”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此外,电商平台也必须压实主体责任,对多次销售违规生鲜灯的店铺,固定证据并将其相关信息推送至当地监管部门,及时熄灭生鲜灯。
对于食用农产品商家来说,与其冒着风险使用生鲜灯,不如反其道而行之,主推无美颜滤镜的生鲜产品,让使用生鲜灯的商户不攻自破,用诚信经营杜绝市场乱象,也推动形成良性竞争。
要知道,货真价实的新鲜肉菜,永远比欲盖弥彰的生鲜灯更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来源|央视网综合人民网、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