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建军
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建军(右二)在平和县检察院调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对未来五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福建检察机关如何谋划思路举措,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彰显特色、干出亮点、创出经验,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福建检察实践?日前,二级大检察官,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建军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学深悟透做实全会精神,福建检察机关如何紧扣检察职能和工作实际,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更大作为?
侯建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是检察履职必须聚焦的“国之大者”。我们要在全面学习把握各项战略部署、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的基础上,下大气力做好结合文章,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真正把“国之大者”的宏观擘画转化为扎扎实实的检察实践。近期,福建省检察院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中心组学习、全省检察长座谈会等方式,从三个方面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一是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发挥福建独特优势融合起来。始终把握福建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的重大独特优势,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17年半留下的宝贵财富,在对标对表、融会贯通中落实落细。二是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政法工作、检察职能结合起来。推动全会部署落到实处,法治既是内在要求,也是重要保障。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把握、逐条学习《建议》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部署,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三是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福建发展需要贯通起来。福建发展有自身鲜明特点,民营经济活力强劲,生态环境优势显著,同时还有国家赋予的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海丝核心区等区域发展政策优势。我们要紧扣《建议》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等部署,提供针对性服务保障举措,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等专项监督,做到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
记者:《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福建检察机关如何答好这道必答题?
侯建军: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监督的重要使命和独特价值在于对执法司法机关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诉讼监督是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心,为我们答好“强化检察监督”必答题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以诉讼监督为重心强化检察监督,推动执法司法工作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具体来说,从三个方面强化诉讼监督。一是加强全流程监督。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推动诉讼中的违法行为得到纠正、错误裁判予以改正、相关职务犯罪得到查处。二是强化裁判结果监督。生效裁判监督是诉讼监督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不服生效裁判、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明显增加。《建议》提出“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并重,既要敢于、善于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也要依法监督支持正确裁判并做好释法说理。要持续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抗诉,完善抗前指导、上下联动等工作机制,做到“敢抗、真抗、抗稳、抗准”。树立客观公正理念,不仅要“抗无、抗轻”,纠正有罪判无、重罪轻判,也要“抗有、抗重”,纠正无罪判有、轻罪重判。三是开展专项监督。这是靶向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提升诉讼监督实效的有力抓手。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围绕刑事“挂案”、刑事案件“诉判不一”、涉民事终本执行、行政生效裁判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取得良好成效。要进一步巩固提升,总结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记者: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行,已走过十个年头。《建议》要求“加强公益诉讼”,福建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落地见效?
侯建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如何落实《建议》提出的“加强公益诉讼”重要要求,我认为检察机关要很好地领会和落实应勇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提出的“全面、充分履职”要求,把主要精力放到提高办案质效上来,让公益诉讼效能更加全面、充分发挥出来。
全面履职,要求我们“法定职责必须为”,扎实推进所有法定领域的公益诉讼办案,不留空白盲区,做到“应管尽管”。要针对性固强补弱,在巩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办案成效的基础上,加大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办案力度,优化办案结构,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推动这些领域案件办理取得新突破。
充分履职,要求我们“法定职责为得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做到“管则到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职,把“可诉性”标准贯穿到立案、调查、磋商、起诉前督促、提起诉讼各环节,激活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省市检察院要直接办理有示范引领意义的重大案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记者:大检察官研讨班对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福建检察机关如何落实,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
侯建军: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重大变革之处,在于从过去主要关注数据、指标、排名的外延式管理,转向更加注重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内涵式管理。福建检察机关以内涵式管理为牵引,研究制定抓管理与抓落实的具体举措,检察管理对高质效办案的正向推动作用逐步显现,检察人员的办案理念、工作作风、工作方式有了明显变化,全省检察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从数据、案件、人员三方面发力,推动传统管理向内涵式管理转型。一是以辩证数据观践行正确政绩观。正确、理性、平和、客观、辩证看待数据的升与降,把数据区分为基本业务数据、案件质量数据、反向业务数据和主动履职数据四类,把握不同类别数据升降反映出来的办案趋势、特点、问题。特别是重视运用反向数据审视短板不足,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被判无罪、给予国家赔偿、监督意见未被采纳等直接反映办案质效的数据,组织开展专题分析和逐案评查,促进举一反三、以案促改。近年来,全省核心业务数据保持在较好水平。二是抓实案件质量管理。案件是检察履职的基本载体,“三个管理”也要围绕高质效办案展开。我们修订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办法,首次对省检察院年度办结案件开展质量检查,建立市级检察院重点案件评查报备制度。把检查评查反映出的“问题清单”转化为“履职清单”,通过制发类案指引、开展案后点评、追究司法责任等方式,推动办案质效整体提升。三是以人为本抓管理。管理的本质是管人,对“案”的管理最终要落实到对“人”的管理上。我们坚持案事人一体管理,探索“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机制,通过制定司法履职正负面评价清单、优化检察人员平时考核、建立不实举报澄清机制等方式,做实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不搞平均主义。
(本报记者张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