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5-09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长郭舰先生、董事/总经理刘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崔瑞丽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徐刚先生、独立董事崔艳秋女士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孙慧女士、独立董事张文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王勇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毛海龙律师、冯燕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股东会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