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7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4号)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共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6,921,200.33元。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6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231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验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在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7日及2022年6月1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及2022-067)。
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福新能源”)于2025年12月8日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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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安福玻璃(以下简称“甲方二”)、凤福新能源(以下简称“甲方三”,与“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与国泰海通(以下简称“丙方”)、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63687121053 ,截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伊苹、周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 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备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81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为保证第七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产生会议结果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姜瑾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阮洪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取消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原“审核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同意选举徐攀女士、杜健女士、吴幼娟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由会计专业人士徐攀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阮洪良先生(阮先生),64岁,为本公司的主要创办人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阮先生目前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长,主要负责公司整体战略制定、业务管理及运营。阮先生是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亦是战略发展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席。阮先生于玻璃行业拥有逾39年经验,目前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
徐攀女士(徐女士),38岁,于2021年5月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主席,亦是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徐女士于2019年9月取得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徐女士于2011年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质(CIA),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CICPA)。除本公司外,徐女士自2022年10月至今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9月至今任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健女士(杜女士),48岁,于2024年11月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是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杜女士于2005年12月取得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月战略学系教授。除本公司外,杜女士自2025年5月至今担任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幼娟女士(吴女士),50岁,于2021年5月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是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吴女士持有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获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大学分别颁发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企业与金融法法学硕士学位。除本公司外,吴女士自2013年至今为柏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亦自2013年至今为柏誉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79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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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及H股各自的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已回购13,308,421股A股,该等股份尚未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持有的该等A股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因此,有权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9,571,81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阮洪良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主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副董事长姜瑾华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成媛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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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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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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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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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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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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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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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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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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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指在公司A股股东中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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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均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景忠、金明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80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将由8名调整为9名,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钮丽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钮丽萍女士将与其他8名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12月9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就职工代表董事任免作出新的决定止。
钮丽萍女士当选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钮丽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列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钮丽萍女士(以下简称“钮女士”),40岁,2003年10月加入本公司。钮女士自2009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工会主席。钮女士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主修会计学。钮女士自加入本公司至今出任不同职位,2020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