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博源化工,证券代码:000683)近日发布重大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司作为第一被申请人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需向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18.89亿元,并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等合计91.58万元,同时与第二被申请人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公告明确,本次裁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对财务状况及损益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判断。
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该仲裁源于2024年2月受理的增资扩股协议纠纷案,申请人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根据双方2009年12月签订的《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中煤能源认为博源化工及上海证大应承担蒙大矿业2009年6月30日基准日后发生的探矿权价款差额。202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蒙大矿业需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22.23亿元及相关费用,中煤能源据此提起仲裁,涉案金额约23.31亿元。
裁决核心内容
仲裁庭经审理作出终局裁决,主要内容包括:
| 费用项目 | 金额(元) | 责任承担方 |
|---|---|---|
| 探矿权价款差额 | 1,889,145,230 | 被申请人(连带责任) |
| 律师费、保全费及保险费 | 915,798.36 | 被申请人 |
| 仲裁本请求仲裁费(85%) | 11,855,584.95 | 第一被申请人(博源化工) |
| 仲裁反请求仲裁费 | 12,415,208 | 第一被申请人(博源化工) |
| 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 300,000 | 中煤能源 |
对公司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告显示,博源化工目前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中煤能源持股66%),由于裁决涉及连带责任且公司承担比例尚未明确,加之蒙大矿业账务处理方式未确定,本次裁决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暂无法准确判断。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该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1.49亿元。
根据裁决要求,相关款项需在裁决作出之日起20日内支付完毕。博源化工表示将根据仲裁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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