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美芝股份,证券代码:002856)近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称“被告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已达成和解。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被告方承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1450万元。该案原诉讼请求金额暂计1843.41万元,和解协议的履行将对相关债权回收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据了解,本次诉讼源于双方2018年6月20日签订的《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QZH-3标房建工程清远站及清远综合体玻璃幕墙等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8GQCL-088)。截至起诉之日,美芝股份累计向被告方送货4813.93万元,被告方已支付货款3116.59万元,未付货款1697.35万元,公司据此提起诉讼。
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和解协议核心条款显示,被告方同意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1450万元;若未按期足额支付,公司有权按起诉本金1697.35万元及利息(自2023年1月17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实现债权费用13.86万元(含案件受理费6.62万元、保全费0.5万元、担保费0.74万元、律师费6万元)的总金额,扣除已支付部分后申请强制执行,清偿顺序为实现债权费用、利息、主债务本金。若被告方履行全部义务,双方就该买卖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再无其他争议。
公告强调,本次和解协议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具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需依据协议执行进展及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项目 | 金额(元) |
|---|---|
| 合同总送货金额 | 48,139,347.78 |
| 已支付货款 | 31,165,851.60 |
| 未付货款(起诉本金) | 16,973,496.18 |
| 和解协议支付金额 | 14,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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