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市监处字〔202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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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02:50:24

东乌市监处字〔202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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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东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及《内蒙古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不予和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1项处罚标准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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