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市场监管
“指定用球”听着高大上?
某赛事一供应商玩“文字游戏”被罚!
在体育赛事商业版图中,“指定用球”“指定服装”等头衔自带专业光环,能迅速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因此引得企业竞相角逐。然而,赛事的球类供应商是否就能等同于“指定用球”呢?
案情简介
近日,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球类销售企业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中,使用“荣耀成为2025年成都世界运动会官方指定用球”的宣传用语。经查,当事人是世界台球联合会为该赛事招募的台球项目球类供应商,并非更高级别的赞助商,无权使用“指定(赞助产品/服务/平台)”称谓。同时,该企业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在广告标题及正文中多次使用了“成都世运会”字样。而“成都世运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属于《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二条所指的特殊标志,当事人无权擅自使用。
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上述广告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同时,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特殊标识的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述两类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体育赛事的商业合作通常有着极为精细的法律架构,从知识产权到宣传用语均有严格限定。不少企业觊觎赛事IP的流量效应,试图借势营销,却误把法律红线当“弹性空间”,在宣传用语上打擦边球、玩文字游戏。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认准官方发布的赞助商名单及周边产品,避免被这些“蹭热度”的虚假宣传迷惑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