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4日讯(杨斌 实习生 张泽清)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2件直指信托从业人员。随着李某、徐某“合作经营”型受贿案、曾某受贿并违法发放23亿余元贷款案等细节披露,多起此前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信托案件被重新聚焦,业内合规自查明显升温。
在此次典型案例中,某国有信托公司业务负责人李某和部门经理徐某,非法利用决策权违规将项目交由资质不合的第三方公司承销。此后,两人又以“合伙经营、利润分成”为名,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866万余元。其背后是一整套伪合作式利益输送链条:一方面以“干股分红”将渠道选择权直接变现,另一方面通过超额代销费,体外费用支付等隐性输送,将本应进入国有信托公司账内的收益分流至个人账户,本质上构成了对国有资产的侵蚀。
同批发布的曾某违法放贷案,则勾勒出信托资金运用环节的另一类高风险场景。
2017年至2018年,某国有信托公司副总经理曾某,故意帮助隐瞒某集团巨额民间债务,推动放贷共计23亿余元,造成信托公司巨额损失,并收受好处费1790万余元。案件最终被界定为“信托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警示贷款审查与项目尽调环节任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可能演化为机构性风险。
由点及面,反观本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呈现出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从严,部分被告人受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被判处死缓并终身监禁,彰显金融反腐“零容忍”态度。
二是精准打击新型隐性腐败,对以“劳动报酬”、“合作经营分红”等名义变相受贿的“旋转门”、“合作经营型”受贿予以穿透惩处,让新型腐败难以遁形。
三是注重多领域覆盖,既包括金融监管部门,也涉及银行、信托等机构,体现出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全链条、各环节从严惩治的明确导向。
在典型案例之外,信托体系内更大体量的案件同样正在司法轨道上推进。
近日,搜狐新闻报道,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原副主任张巍因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被检察机关指控其侵吞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5月28日人民日报报道,光大信托原董事长闫桂军,在任职期间违规放贷63.9亿余元,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11亿余元。相关案件向市场展示了信托腐败风险从一线业务人员延伸至高管、甚至个别监管干部的“链条”。
更被业内视为“潜规则切面”的,则是2021年12月第一财经报道的多起围绕“财务顾问费”的信托腐败案。平安信托原负责人陈刚,在2012年至2016年间以“财务顾问费”名义向系列公司索取巨额钱款,虽然最终事情败露,违法所得5.32亿元被追缴,这一数字几乎被业内视作信托腐败“天花板”。公开裁判文书显示,部分信托从业人员在高增长时期通过设立壳公司、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从融资方长期收取高比例费用,个别项目综合费率高达5%之上。
多位行业人士指出,从李某、徐某的“合作经营分红”,到曾某、闫桂军的违法放贷,再到陈刚们以“顾问费”包装的利益输送,信托领域新老腐败手法已形成覆盖项目获批、渠道销售、资金投放等多个环节的风险,直接侵蚀国有金融机构收益。此次两高集中发布典型案例,并将“新型隐性腐败”作为专门指向,被视为对上述风险闭环的一次系统性“穿透”。
在“双高“案件持续曝光的背景下,多家信托公司已召开紧急专题会议,重点研讨三方代销业务的合规整改措施,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无资质代销”“费用倒挂”“体外支付”等违规情形。
业内人士认为,在金融反腐与防范系统性风险一体推进的思路下,信托业正进入“最严合规期”,渠道资质真实可核,费用结构公开透明,将成为信托公司今后开展业务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