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宁公安
近日 海宁的小周(化名)
到周王庙派出所报案
称其在某网络平台出租电子设备
想赚点钱
结果设备有去无回
今年6月
小周在某平台上发布了出租
平板和相机的信息
很快张某某与小周联系
双方添加好友后
张某某先租下了平板
小周与其约定“租5天送2天”
平板刚送达
对方又提出加租相机
并且爽快地付了款
小周没有犹豫
把相机也寄了过去
两台设备共计价值2万余元
然而就在租期结束后
张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
后来干脆失联了
小周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
连忙向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
海宁警方迅速对张某某进行调查
这一查才发现
小周并不是第一个上当的
张某某多次在平台上以租赁为借口
在拿到物品后转手卖掉获利
随后
警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其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个人物品在网络上租赁时,务必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对高价值物品建议收取足额押金。租赁过程中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快递单号等证据,一旦发现对方逾期不还或失联,应第一时间携带证据报案。
通讯员:姚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