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ST纳川(300198)发布公告,公司收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和执行裁定书。
根据限制消费令,因被执行人公司及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执行通知书指出,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光大银行泉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公司及陈志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相应收入,查封、扣押相应财产,拍卖、变卖相应财产。
2025年前三季度,ST纳川实现收入5793万元,归母净利润-1.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