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饮单位餐具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餐饮服务中餐具使用收费的有关事项告诫如下:
一、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消费者选择权
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付费餐具。
二、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明码标价
对提供付费餐具(如包装套装消毒餐具、特色餐具等)的,经营者必须依法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菜单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明确公示付费餐具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和价格等信息。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明确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对于不提供免费餐具、未明码标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望各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恪守商业道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呼和浩特市良好的餐饮市场秩序。
特此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