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2-03 03:40:54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5-071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79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2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7日、2025年2月7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3日、2025年5月7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3日、2025年8月5日、2025年9月3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14,138,8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0%,最高成交价格为30.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0.5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7,994.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10月17日。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方式、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约定的范围内。回购实际执行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股本变动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回购股份数量为14,138,8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0%。按照《回购报告书》约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推出,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若本次回购股份按既定用途全部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4,138,8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0%,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5-072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和2025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工商变更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如下调整:1、“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公司章程》中所涉及的“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均修改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上调整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变更,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实质性差异。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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