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5-097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5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54,8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33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4,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份的0.003%。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8日(编号:临2020-078、079)、2020年11月21日(编号:临2020-081)、2020年12月12日(编号:临2020-084、085)、2020年12月23日(编号:临2020-092)、2020年12月30日(编号:临2020-094)、2021年1月12日(编号:临2021-002)、2021年1月14日(编号:临2021-003、004)、2021年2月2日(编号:临2021-012)、2021年11月16日(编号:临2021-069、070)、2021年12月10日(编号:临2021-077)、2022年1月13日(编号:临2022-001)、2022年11月22日(编号:临2022-075)、2023年1月9日(编号:临2023-003、004、005、006)、2023年1月17日(编号:临2023-011)、2023年2月20日(编号:临2023-021、022、025)、2023年4月13日(编号:临2023-044)、2023年11月15日(编号:临2023-090)、2024年1月13日(编号:临2024-004、005、006)、2024年3月15日(编号:临2024-018)、2024年11月18日(编号:临2024-062、063、064、065)、2024年12月3日(编号:临2024-068)、2025年1月11日(编号:临2025-003、004、005)、2025年1月14日(编号:临2025-010)、2025年1月22日(编号:临2025-014)、2025年10月18日(编号:临2025-083、084、085、086)、2025年10月31日(编号:临2025-092)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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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83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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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4%。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2月8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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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3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股份数量的34%,即754,8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总股份的0.003%,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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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1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向6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06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2月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54,800股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新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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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5-096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1,31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行权起始日:2025年12月8日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12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310万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根据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5日(编号:临2023-090、091)、2023年12月2日(编号:临2023-099)、2023年12月7日(编号:临2023-100)、2023年12月9日(编号:临2023-101、102、103、104、105)、2023年12月26日(编号:临2023-109、110)、2025年10月18日(编号:临2025-083、084、088、089)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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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的24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等待期将于2025年12月7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1/3。
(二)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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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共计1,31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2月8日
(二)行权数量:1,310万份
(三)行权人数:12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11.15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第一个可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2月7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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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五、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可行权的12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为12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的其他资本公积。公司以Black-Scholes作为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估算,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可行权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份支付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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