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发布回购股份进展公告,披露了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股份回购实施情况。公告显示,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4.24万股,占总股本的0.32%,成交总金额达869.5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方案背景回顾
据公告披露,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方案。根据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3.4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11月末回购实施情况
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具体交易数据如下:
| 指标 | 具体数据 |
|---|---|
|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 242,400股 |
| 占总股本比例 | 0.32% |
| 最高成交价 | 40.73元/股 |
| 最低成交价 | 30.41元/股 |
| 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 8,695,423.20元(即869.54万元) |
回购实施合规性说明
公司在公告中强调,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既定回购方案。具体而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在回购期间控制方面,公司未在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日期间回购股份,也未在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禁止期间内实施回购。在交易委托要求上,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时,委托价格未设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价格,且未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内进行委托。
后续计划与风险提示
公司表示,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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