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发布公告,披露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光电”)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方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指标预计将有所提升,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年1-8月(交易前) | 2025年1-8月(交易后,备考数) | 2024年度(交易前) | 2024年度(交易后,备考数)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053.55 | -552.12 | 3,856.29 | 4,205.9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3,607.15 | -1,214.87 | 2,820.53 | 3,139.5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2 | 0.14 | 0.15 |
| 扣非后归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04 | 0.10 | 0.11 |
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交易前相比有一定幅度增加,每股收益指标将有所提升。公司表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告同时提示,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若交易完成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或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为应对潜在风险,公司拟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经营效率;二是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并提升使用效率;三是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填补即期回报作出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切实履行填补措施,若违反承诺将公开道歉并承担补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约束职务消费、不损害公司利益,并促使薪酬制度及股权激励方案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相挂钩。上述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相关主体不再担任现有职务或交易终止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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