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王登海 西安报道
近日,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股份”,600302.SH)接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起因是公司2023年年报存在供应链项目应收款项核算错误、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等问题,导致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据陕西证监局11月28日下发的《关于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斌、胡过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5] 44号)显示,经监管部门核查,标准股份2023年年报中供应链项目应收款项往来主体核算错误,同时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监管部门明确指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斌、财务总监胡过江对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并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及两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随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发布《关于对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5〕0145号),对上述违规事实进一步予以认定。上交所指出,标准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相关规定,田斌、胡过江的行为则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规定及相关承诺,据此对公司及两位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针对此次监管警示,标准股份董事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将组织相关人员切实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编辑:王金龙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