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试岗”:不可忽视的小钱
福州有求职者白干7天被辞?法律人士:劳动即应付薪
福州新闻网12月1日讯(记者 杨玉娟)近期,“无薪试岗”现象引发关注。在社交平台上,福州一些求职者也遭遇过试岗数天后被以“不合适”等理由辞退,且企业拒绝支付工资。记者采访发现,部分求职者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并取得成功。
法律人士指出,“无薪试岗”绝非小事,其背后更关系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现象:试岗数天被辞退并拒付报酬
“你明天可以不用来了。”10月的一天,从福州鼓楼一家托管中心下班的小李,收到同事转达“试岗不通过”的消息,这是他试岗的第三天。
作为托管老师,他的工作包括接送学生、组织诵读、登记作业等,每日工作时间为早10时至晚7时半,中间有两小时休息。他清晰地记得,那天上午他迟到了20分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没通过试岗”。
令小李郁闷的是,他并不知道试岗是无薪的,当他询问工资时,负责人却称:“没工资,我没跟你说过吗?”并解释称机构已提供餐食和培训。
在社交媒体上,与小李经历类似的求职者不在少数。他们将这样的经历称作“无薪试岗”,并质疑这是“白嫖”劳动力。
今年7月,小影(化名)入职了福州一家跨境电商公司,面试时HR坦白说有“试岗期”,但当时小影没有细问薪资。每天准时上下班,但一周后,觉得不合适的她提出了离职。HR告知:试岗期没有通过是没有工资的。
她当场蒙了,追问之下,HR答复,这是公司规定,并解释试岗是双向选择,没通过就是没有报酬。
他们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以“相互选择”“体验一下”等为由,提出“试岗”,时间从三天到七天不等,有的甚至更长。但临近试岗期结束,部分企业会以求职者与岗位“不太合适”“不太契合”等理由辞退求职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
维权:有求职者拿回工资与赔偿
遭遇“无薪试岗”后,有些求职者会选择维权。今年刚毕业的肖肖(化名)于7月底入职福州一家托管机构担任托管老师,试岗几天后机构放假,直至8月底培训后正式开学。肖肖说,此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学期内辞职需支付1500元违约金。“我知道这个规定不合法,但因担心后续扯皮,所以没有提出抗议。”肖肖还是选择入职。
在经历过5天试岗、6天培训、发传单2天后,肖肖进入正式的试用期。在第五天晚上9时,下班路上的肖肖收到了HR以工作态度和能力不行为由的辞退信息。肖肖追问具体理由,HR回复有家长投诉且其批改作业错误多。
“我要求他们拿出具体证明时,人事却以公司秘密为由拒不提供,还扬言可提起劳动仲裁,并约我周一办理离职手续。”肖肖回忆道。
周一,肖肖前往托管机构,再次要求提供辞退的具体证明,并拒绝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肖肖说:“没想到人事以此为由拒发工资,还让我找法院解决。”
面对这种情况,肖肖决定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对方好好沟通,我会选择好聚好散,但是对方以不给工资为由让我签自愿离职协议,这是在规避仲裁风险。”
她先拨打12345和12333进行投诉,随后前往福州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投诉表并提交了相关材料。近日,她的账户收到了此次维权的工资1700多元。
而在今年,仓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2024年6月20日,孙某入职某公司,薪资为底薪4500元+奖金补贴。入职当晚,某公司员工告知孙某不适合销售岗,提前结束试岗期。
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孙某建立劳动关系,某公司既未举证证明孙某无法胜任销售岗位,也未举证证明其经公司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却以孙某个人性格不适合销售岗位为由,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关系。某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综上,某公司应当向孙某支付。1天工资207元(4500元÷21.75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500元。
警惕:避坑为上,留存证据是关键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迪律师表示,“无薪试岗”涉及的金额常在几百元或千元,可维权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精力和材料准备,聘请律师也意味着额外开销。最终选择走到仲裁甚至法院的劳动者少之又少,而这也助长了一些企业的侥幸心理。
张迪解释,法律上没有试岗的概念,只有对试用期的规定,企业提出“无薪试岗”,实质上是故意避开法定试用期制度,将劳动者引入法律灰色地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即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报酬。“哪怕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也必须基于明确标准与合法程序,不能以‘性格不合’‘不合适’等主观判断为由随意辞退。”
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仁涓透露,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也收到过类似投诉案例,其中直播行业此类现象尤为突出。
他提醒劳动者,如果企业要求“无薪试岗”,说明用工不够规范,应尽量避而远之。如果不慎进入此类型企业,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要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事后依法维权。比如登记表、入职资料、薪酬约定书、考勤记录和工作视频,甚至是聊天记录等——“这些材料能够有力证明你实际在该企业工作,明确你的工作内容以及薪酬约定等”。
“当那些试图通过投机取巧来降低成本的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守法经营的企业反而在成本上‘吃亏’,这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竞争。从这个层面来看,‘无薪试岗’所涉及的绝不是关乎个人几百几千元的‘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