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000669)12月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金鸿”)涉及的重大诉讼案件近日收到二审判决,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源于莱芜金鸿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涉案金额6025.95万元。公司表示,已对涉案应收往来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案件背景与进展回顾
公告显示,该诉讼最早于2023年1月由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中油金鸿作为原审原告,就股权转让事项起诉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后经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至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2024年3月,案件曾中止审理,同年7月恢复审理后,被告就原告诉求提出反诉,并于8月13日开庭审理。2024年9月,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此次二审判决为终审结果。
案件时间节点梳理
| 时间节点 | 事件进展 |
|---|---|
| 2023年1月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
| 2024年3月 | 案件中止审理 |
| 2024年7月12日 | 法院通知恢复审理 |
| 2024年8月13日 | 案件开庭审理(被告提出反诉) |
| 2024年9月 | 收到一审判决书 |
| 2025年12月 | 收到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对公司业绩影响及风险提示
ST金鸿强调,由于公司已对涉案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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