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膺担当 履职尽责 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落细
创始人
2025-12-01 07:50:43
   郭兴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翟焜摄

  ◆检务督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通过督察和司法责任追究,倒逼司法责任制落实,推动检察管理,进而使公正的实现机制和评价机制在检察机关很好地得以实现和落实。

  ◆加强检察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务督察部门着眼于检察管理与司法责任制落实的有效衔接,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倒逼检察人员高质效履职。

  ◆检察机关着力推动追责惩戒工作常态规范开展,实现有责必追究,同时要防止追责泛化,不能动辄必究,对检察履职办案中存在轻微过错的要通过加强管理来纠正解决,推动管案与管人的有机结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如何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加强检察管理,促进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日前,我们特别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局长、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郭兴旺做客“正义会客厅”,跟大家一起聊聊检察机关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思路和举措。

  以专项督察推动解决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记者:郭局长,您好!我们知道,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检务督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部门,在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中承担着哪些职责呢?

  郭兴旺: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权运行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一贯高度重视。最高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应勇检察长多次强调推进检察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以钉钉子精神把司法责任落实到位。

  去年7月最高检修订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这两个文件是检察机关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遵循。检务督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部门,既负有司法责任追究的工作职责,又承担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决定执行情况的督察。因此,最高检党组决定,由检务督察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目的是通过督察和司法责任追究,倒逼司法责任制落实,推动检察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使公正的实现机制和评价机制在检察机关很好地得以实现和落实。

  我们认真落实党组要求,一方面,组织全国检察机关扎实开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对照查摆、举一反三、检视整改,推动各级检察机关、各个业务条线解决检察官职权行使、办案监督管理、追责惩戒机制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常态规范开展追责惩戒工作,加强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的移送和集中管理,规范案件办理,统一追责尺度,倒逼检察人员更加严格依法、公正司法,促进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

  记者:您刚才提到,为了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最高检今年专门部署开展了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能否请您介绍一下专项督察开展的情况呢?

  郭兴旺: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司法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并持续巩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责任意识持续增强,但权责不清晰、履职不规范、制约监督机制不健全、追责惩戒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此,最高检决定于今年5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督察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求各级检察院认真自查自纠。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部署要求,细化自查方案,聚焦司法责任制要求查摆问题,对中央政法委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巡视巡察、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发现的问题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网络舆情关注的重点案件逐案剖析,深挖司法责任制落实方面的问题根源,各自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二是加强条线指导。由上级检察院业务部门对本条线对照自查工作进行指导,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角度,深入研究分析司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分析总结,举一反三,上下一体整改。三是做实调研督导。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们会同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组成调研组,选取8个具有地域和工作代表性的省份,以点带面了解、掌握地方检察机关专项督察开展情况,梳理分析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四是强化整改落实。最高检党组在听取专题汇报后,应勇检察长要求最高检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下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条线问题。同时,在前不久举办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检党组要求将专项督察报告印发会议参阅。应勇检察长在讲话中强调,要准确把握“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照检查,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检视整改,推动解决好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

  把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贯穿检察管理始终

  记者:去年10月,最高检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加强检察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最高检党组也强调,检察管理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管理为什么要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呢?

  郭兴旺:应勇检察长对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抓实“三个管理”非常重视,强调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职的主要方式,加强检察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把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贯穿检察管理始终。

  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制度基础,中央深改委批准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容要求,落实和实现制度要求就是加强检察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检察管理,应该聚焦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司法办案职权职责、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检察权管理机制等重点内容,着力解决权责不明晰、履职不规范、机制运行不顺畅、制约监督不健全,以及作风不实、质效低下等问题。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加强检察管理必须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线。所谓主线,就是为实现特定目标而确立的核心路径,是保证工作连贯、有序、高效开展的重要依据和遵循。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既是加强检察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重要遵循和有力保障。

  记者:那能否请您继续谈一下,检务督察部门是如何立足职责定位,推动检察管理与司法责任制落实有效衔接的?

  郭兴旺: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是加强检察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检察管理的过程也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过程。工作中,我们着眼于检察管理与司法责任制落实的有效衔接。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察,加强与业务管理的衔接。办案质效分析反映的问题,根本的是检察履职和司法责任制落实方面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更能体现问题的普遍性和根本性。因此,各级检察院要聚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把办案质效研判分析发现的问题作为政治监督重点,把业务工作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作为查找政治偏差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地确定督促检查的重点、目标和方向。检务督察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聚焦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分析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督察的切入点,着力发现违反检察职责线索以及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察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弱项。

  二是做实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加强与案件管理的衔接。检务督察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优化职权划分与配置,强化案件分配、流程监控等办案过程监管,研究案件“贴标”管理做法,建立对重点案件的监控机制,督促加强对不捕不诉、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民事行政监督等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督促业务部门和检察官加强自我管理,压紧压实各类办案主体司法责任和各层级监督管理责任。

  三是常态规范开展追责惩戒,加强与质量管理的衔接。应勇检察长强调“如果没有司法责任的认定与追究,质量管理就容易流于形式,终身负责更是无从谈起”。我们加强业务培训和对下指导,提高各地对追责惩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严格线索管理,精准认定责任,统一追责尺度,完善追责惩戒工作机制,加强条线人员和工作的统筹,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倒逼高质效履职。

  既有责必究,又防止追责泛化

  记者:我们常说,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工作中,检务督察局将如何推动追责惩戒工作常态规范开展?

  郭兴旺:司法责任追究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最后一步、关键一环,是确保“放权不放任”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工作机制,着力推动追责惩戒工作常态规范开展,实现有责必追究。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追责惩戒不能领导没批示、舆情没反映就不做,各级检察院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的主动性,克服畏难情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依法履职容错免责等决策部署。检务督察部门要挺膺担当,履职尽责,学深吃透准确把握中央和最高检党组精神要求,及时常态规范做好追责惩戒工作。

  二是健全线索移送和集中管理机制。线索的统筹管理是常态规范开展追责惩戒的重要基础。我们加强科技赋能,通过设定排查规则,将不合格等次、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再审改判无罪等重点问题案件自动推送,有效解决线索移送和问题案件通报不及时、不全面,上级检察院线索统筹管理不到位、处置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对所有符合《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问题案件,都审查其是否存在违反检察职责的情形。

  三是统一追责惩戒标准尺度。我们正研究起草关于办理违反检察职责案件的有关细则规定,将对违反检察职责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情形,以及重大过失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标准的认定,推动解决追责标准不一、处理偏轻偏软和追责泛化问题。同时,防止追责泛化,对办案质效不高、程序不规范、小毛病不断的,不能动辄必究,更多地要通过加强管理去克服和纠正,实现管案与管人的有机结合。

  四是构建追责惩戒工作格局。持续健全追责惩戒一体履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检务督察部门担负主责,案件管理、相关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的横向协作工作机制,强化本级内部协作配合。同时,统筹检务督察条线人员和工作,健全上下级检察院的纵向联动贯通机制,发挥好省级检察院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审核把关、提请惩戒审议等主导作用,构建在最高检统筹领导下的“省级检察院指导、市级检察院主办、基层检察院协办”的追责惩戒工作格局。

  记者:在您看来,目前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下一步工作中,检察机关应从哪些方面着力?

  郭兴旺:这次专项督察发现,司法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既有思想认识不到位,比如有的认为实现了人员分类管理、落实了检察官待遇,改革就“大功告成”,有的将“谁办案谁负责”片面理解为“我办案我负责”或“你办案你负责”,拒绝或放弃监督;也有制度机制不健全、政策供给不完备等问题,比如调查核实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有明确规定,但原则性和概括性较强,调查核实权的运用范围、方式、程序、规则及不配合的后果有待细化规定;还有追责惩戒不到位,倒逼作用不突出的问题,当前制度落实不到位、要求执行不严格是司法责任落实过程中相对突出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强化学习教育,推动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策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与检察管理的紧密衔接。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深刻理解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要义,准确把握“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二要优化和完善制度机制。相关部门要完善权责清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细化完善职权清单和职责清单,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明确司法办案权责。做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进一步明确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的主体、内容、方式、标准等,逐步做实“每案必检”。优化业绩考核评价机制,以案件办理质效和履职担当成效作为考核导向,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实追责惩戒,克服畏难情绪,健全完善线索移送和集中管理机制,加强对调查处理意见的审核把关,统一标准尺度,规范案件办理。三要强化督促落实。我们将及时总结专项督察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检务督察机制,研究部署常态化监督检查,推进解决司法责任制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促推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持续深化完善。

  做好上述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内部各个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检务督察部门将发挥好牵头作用,统筹条线力量,协同履职,通过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动共管的工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同向发力,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落细,实现检察履职高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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