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华夏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1-29 03:16:29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2月2日起,将华夏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银行ETF”,基金代码:515020)及华夏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银行ETF联接”,基金主代码:008298)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整为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5%,并相应修订两只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情况

二、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对两只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将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整为“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整为“0.05%”。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5年12月2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运营管理机构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变更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的基础设施项目为哈密东南部山口光伏园区150MWp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类型属于能源基础设施。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电力销售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础设施项目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为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新能源”),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更且运营管理能力稳定。

三、运营管理机构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特变新能源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通知,因工作变动,黄汉杰先生接替彭旭先生出任特变新能源董事长,彭旭先生接替张建新先生出任特变新能源总经理。黄汉杰先生和彭旭先生简历如下:

黄汉杰,男,汉族,46岁,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特变新能源及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特变新能源董事等职务。

彭旭,男,汉族,43岁,中共党员,硕士学历。现任特变新能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特变新能源董事长;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数智化总监、工艺院院长、智能化院院长;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副董事总经理等。

特变新能源已就前述事项履行完成董事会决策程序。

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目前本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履职正常,本次运营管理机构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正常人事调整,不影响机构稳定运营管理能力,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

本公告内容已经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六、其他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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