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7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到龙华区文华路13号中城广场小区开展民用“三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海口丽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该小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过程中对临时车辆按5元/辆·次进行收费。该局于8月5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5年7月16日期间对在白天时段进入中城广场小区临时停放的机动车按5元/辆·次的金额进行收费,该收费标准高于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制定的3元/辆·次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多收金额为2元/辆·次。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共计收费8932次,多收金额共1786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有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没收逾期未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罚款17864元。记者 林道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