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 2018 年出售智能终端业务时,未同步转让 TCL 品牌所有权,根据当时回复深交所的公告,该品牌由上市公司保留,受让方可继续使用且无需支付额外费用,仅需承担品牌维护推广成本。请问公司当年做出 “出售终端业务但保留品牌” 的核心决策依据是什么?对于投资者关注的 “品牌无偿使用是否等同于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的疑问,公司如何回应?后续是否有优化品牌授权使用规则、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相关规划
董秘回答(TCL科技SZ000100):
您好!我们关注到您多次问及此类问题。对此,公司已在先前的回复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说明。为便于您全面了解,建议您审阅公司发布的相关历史回复内容。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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