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1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田明有(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田明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田明有 资料图公开信息显示,田明有出生于1970年4月,在青海省工作多年,担任过青海省收费公路管理处处长、党委副书记,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副总工程师, 青海省公路局党委委员、副书记、局长(正处级)等职。
2020年,田明有任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含项目前期、招投标管理等)、技术服务、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地方铁路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2025年5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田明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大搞权钱交易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1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田明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田明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田明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田明有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编辑:吴怡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