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法治报
今天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为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从近三年生效案件中精选8个涉家暴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其中,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诉庞某抚养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明确:直接抚养人以暴力方式“管教”子女,属于家庭暴力,可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
李某与庞某离婚后,女儿庞小某(2013年生)一直随父亲庞某共同生活。然而,庞某在抚养期间并未尽到妥善监护职责,对女儿常有责骂甚至体罚行为。2023年3月,庞某用拖鞋抽打女儿嘴巴致其面部出血,李某当即陪同女儿报警;2024年9月,庞某又用皮带抽打女儿臀部、大腿等部位,造成孩子左上肢、左大腿、臀部多处瘀伤,李某再次带女儿报警并验伤。
更令人揪心的是,长期的暴力对待让庞小某身心遭受重创。在民警询问时,孩子直言一直被父亲殴打,迫切想要跟随母亲生活。随后,李某发现女儿出现情绪萎靡、夜间失眠等症状,经区、市两级精神卫生中心诊断,庞小某被确诊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由于病情严重,原本就读小学五年级的她自2024年9月起便无法正常上学,只能办理休学,至今仍在坚持服药和接受心理治疗。庞某庭审中辩称自己有喝酒习惯,虽承认存在体罚式教育,但坚称这些只是正常管教,并非家暴,且认为女儿的抑郁与自己无关。
2024年11月,李某代女儿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禁止庞某对庞小某实施家庭暴力。同年12月,李某以庞某长期实施家暴导致女儿心理抑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专门委托家事调查员和心理咨询师,对庞小某开展社会观护与心理治疗,全面掌握孩子的生活状况和心理状态。
法院生效裁判指出,庞某对女儿的殴打、责骂行为,已远超正常管教的合理限度,不仅造成孩子身体受伤,还使其长期处于恐惧、焦虑之中并患上重度抑郁,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家庭暴力。同时,庞某未能关注女儿的情感需求和心理变化,在孩子确诊抑郁后仍不重视后续治疗,造成了难以逆转的二次伤害。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庞某的抚养方式严重损害被监护人权益,符合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最终判决庞小某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
此次入选的典型案例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法律明确暴力管教应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发展。经常性谩骂、殴打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已超出父母正常教育子女的合理限度,亦严重背离了家庭教育的本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所明令禁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看,实施暴力管教的抚养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必然影响未成年人人格的正常发展,因此符合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应当及时变更抚养关系。
记者 | 陈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