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通信”)于2025年11月正式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新章程”)。新章程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架构、利润分配机制、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制度作出系统性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为持续稳健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注册资本1.79亿元 明确股份增减与回购规则
新章程显示,神宇通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943.0526万元,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设立时,全体发起人共认购5,180万股,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 | 认购股份数额 (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1 | 任凤娟 | 1,915.4 | 36.98% | 净资产 | 2010年3月25日 |
| 2 | 汤晓楠 | 1,574 | 30.39% | 净资产 | 2010年3月25日 |
| 3 | 汤建康 | 600 | 11.58% | 净资产 | 2010年3月25日 |
| 4 | 杨兴芬 | 518 | 10.00% | 净资产 | 2010年3月25日 |
| 5 | 江阴市港汇投资有限公司 | 227.5 | 4.39% | 净资产 | 2010年3月25日 |
| 6 | 周琴凤 | 158 | 3.05% | 净资产 | 2010年3月25日 |
| 7 | 严凯 | 100 | 1.93% | 净资产 | 2010年3月25日 |
| 8 | 江阴市博宇投资有限公司 | 87.1 | 1.68% | 净资产 | 2010年3月25日 |
在股份增减与回购方面,新章程明确,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股份回购则限定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等6种情形,且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回购股份时,需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累计财务资助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设8席含3名独立董事 强化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
新章程对公司治理架构进行了详细规范。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37.5%),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名,均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作为核心监督机构,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关键事项,相关决议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享有多项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且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均超过半数,进一步强化了独立监督职能。
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优先 最低比例不低于20%
新章程明确了以现金分红为优先的利润分配原则,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前提下,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分红比例亦不低于当期可供分配利润的20%。
针对不同发展阶段,新章程设置了差异化分红政策: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同时,公司可在现金分红后结合股本规模与净资产匹配情况,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股东权益保护:强化信息披露与表决机制 规范董监高持股变动
为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新章程从多个维度作出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公司需在核实股东身份后及时提供;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决议需经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此外,新章程明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选举董事时,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保障中小股东董事提名权。
此次新章程的发布,标志着神宇通信在公司治理规范化、透明化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将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市场人士表示,清晰的治理架构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为公司后续资本运作和业务拓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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