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号、信用卡安全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刷卡时留意POS机、ATM机是否有异常装置……”近日,在新启用的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洗钱法治教育宣传基地,当参观者驻足了解该院办理的一起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时,展区的多媒体设备通过生动的方式解析洗钱风险点,并进行防范提示。
记者了解到,该起案件中,徐某于2020年至2022年通过向“料主”(黑灰产业链条中专门以非法手段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为基础伪造信用卡30余张。随后,徐某使用其伪造的信用卡,通过指使他人注册的POS机实施盗刷行为,并将盗刷资金立即转至徐某实际控制的他人新开立的账户,最终用于取现转移或直接消费。
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在接到群众报警称怀疑信用卡被盗刷后开展立案侦查,将徐某等人抓获归案,于2023年3月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信用卡伪卡是指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复制出原卡信息进行违法刷卡套现的卡。这类犯罪往往隐蔽性强、交易流水庞杂,取证较难。”办案检察官翟晓磊介绍,在审查过程中,办案组通过技术筛查与数据核验逐一核实每笔盗刷资金的流向与关联,最终准确认定徐某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总额为130余万元,并通过技术辅助手段成功提取到徐某与他人共谋制作伪卡、盗刷信用卡以及商议如何应对卡主报警的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印证其在共同犯罪中系组织主导、统筹指挥的核心地位。
同时,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调取信用卡盗刷投诉数据、可疑人员POS机交易明细等数据,通过数据整合为涉案可疑人员“精准画像”,成功锁定帮助注册POS机的“机主”、负责资金取现的“取手”等其余4名涉案人员,并全部依法追诉,实现了全链条犯罪的精准打击。
“此外,我们通过核查资金转移轨迹,发现徐某在使用POS机套现后还存在‘自洗钱’行为。”检察官告诉记者。经该院提起公诉,2024年12月20日,西城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余5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徐某提出上诉。2025年8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我们将立足法律监督定位,在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金融犯罪惩治力度的同时,把履职过程中积累的办案经验转化为群众可感可用的防范风险能力,推动实现从法律惩治到社会预防的闭环。”检察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