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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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01:47:0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5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朗山路2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张平先生、黄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监事职务自动免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对公司现行治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更新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以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以及有关治理制度。

本议案中,有关《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吕川先生因连续任职时间即将届满六年,将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吕川先生的离任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吕川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浦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浦洪,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浦洪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浦洪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吕川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即将届满六年。根据前述规定,届满离任后,吕川先生将不再担任包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包括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内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吕川先生的离任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吕川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吕川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吕川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浦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若浦洪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浦洪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浦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浦洪先生于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南京财经大学任职讲师;1992年7月至1995年9月在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任职会计;1995年9月至2001年8月在香港百孚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总监;2003年2月至2006年12月在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2007年1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航锦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浦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在公司5%以上股东处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监事职务自动免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新增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对部分制度进行了整合,废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涉及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第1-3项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程序审议;第4-9项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普通决议程序审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以及有关治理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工商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8日(周一),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31号兰赫美特酒店二楼宴会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1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5年12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秘办)。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朗山路21号公司董秘办。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风奇

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电子邮箱:stock@hepalink.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朗山路21号

邮政编码:518057

5、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99”,投票简称为“海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对以下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时止。

5、委托人须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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