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机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本次修订涉及“股东大会”名称统一变更为“股东会”、新增法定代表人责任条款、优化股东查阅权、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等多项重要内容,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核心修订要点概览
本次章程修订覆盖公司组织架构、决策机制、股东权利、高管责任等多个维度,重点调整如下:
| 修订类别 | 主要变化内容 |
|---|---|
| 会议名称调整 | 原“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涉及所有条款表述及职权定义。 |
| 法定代表人责任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归属条款,明确过错追偿机制。 |
| 股东权利强化 | 股东查阅权扩展至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全资子公司材料,需书面申请并说明合法目的。 |
| 审计委员会职能 | 原监事会部分职权转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包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核财务信息等。 |
| 财务资助规范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
| 利润分配机制 | 细化现金分红条件,明确公司发展阶段差异化分红比例(成熟期最低80%,成长期最低20%)。 |
治理结构优化:审计委员会角色凸显
本次修订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对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调整。公告显示,原《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的条款已整体删除,其职能由新增的审计委员会承接。修订后,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可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自行召集会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需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此举被市场解读为公司强化独立董事作用、提升治理独立性的重要举措。
股东权益保护:查阅权与诉讼机制升级
为进一步保障股东知情权,修订后的章程明确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申请查阅上述文件,但公司如有合理理由认为存在“不正当目的”,可在15日内书面拒绝并说明理由。
在股东诉讼方面,章程新增条款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未对事项表决”“出席人数未达法定比例”等情形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决议不成立。同时,明确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决议效力存在争议时,应及时提起诉讼,确保公司运营稳定性。
风险管控:财务资助与减资程序收紧
针对财务资助风险,修订后的第二十二条明确,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且董事会作出决议时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较原条款更为严格,旨在防范资金滥用风险。
此外,章程新增减资弥补亏损的特殊程序,规定公司减资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且股东违规减资需退还资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高管责任:法定代表人义务与离职追责
修订后的章程首次明确法定代表人的权责边界: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若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且存在过错,公司有权追偿。同时规定,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任法定代表人。
针对董事离职后责任,章程规定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6个月内持续有效,且无正当理由被解任的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进一步强化了高管履职问责机制。
市场影响:治理规范化助力长期发展
本次章程修订是袁隆平高科响应最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厘清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权责边界,优化决策与监督流程,有望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公司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治理结构的完善将为其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告显示,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袁隆平高科表示,将严格按照修订后的章程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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