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60,简称"常铝股份")11月2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齐鲁财金")涉及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已终审判决,其持有的3414.39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3.31%)司法冻结事项尘埃落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齐鲁财金需对1.43亿元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股份冻结及诉讼基本情况
此次股份冻结源于齐鲁财金下属公司莱芜财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湖北国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作为连带担保人,齐鲁财金持有的常铝股份3414.39万股股份自2025年3月起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该部分股份占齐鲁财金所持公司股份的11.06%。
冻结股份具体情况
| 冻结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 冻结法院 |
|---|---|---|---|
| 34,143,935 | 3.31% | 11.06%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诉讼判决核心内容
该案历经两级法院审理,2025年6月武汉中院一审判决莱芜财金国贸需支付货款1.43亿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43亿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不超过年利率18%,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清偿日止),并支付保全保险费5.72万元。齐鲁财金对上述款项在最高额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齐鲁财金及下属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湖北高院于2025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双方需共同承担一审诉讼费75.72万元,二审诉讼费75.72万元由双方各承担37.86万元。
判决金额明细
| 款项类型 | 金额(元) | 责任方 |
|---|---|---|
| 货款本金 | 143,081,845.5 | 莱芜财金国贸 |
| 保全保险费 | 57,233 | 莱芜财金国贸 |
| 一审诉讼费 | 757,209 | 莱芜财金国贸、齐鲁财金 |
| 二审诉讼费 | 757,209 | 双方各承担378,604.5元 |
对公司运营影响有限
公告明确表示,此次判决涉及的债务及担保责任系控股股东自身诉讼纠纷,与上市公司无直接关联。常铝股份强调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齐鲁财金正积极采取措施处理相关事项,上述股份冻结未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及日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债务处置进展,理性评估投资风险。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风险隔离的重要性。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虽然当前判决未直接冲击上市公司运营,但控股股东股权稳定性仍需持续关注,投资者可重点跟踪后续股份解冻及债务化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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