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市监罚〔2025〕91号
创始人
2025-11-24 17:02:22

(永)市监罚〔2025〕91号

浏览:3次

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考研报名人数“三连降”:理性回...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11月24日,教育部公布了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为343万。与2...
上海:支持疗效确切、特色优势明... 人民财讯11月24日电,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
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请问永... 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请问永泰中短长期负债各有多少?公司能否按期还款?会不会再次出现债务违约?董秘...
亿万富豪阿克曼正筹备让潘兴广场...   比尔・阿克曼(Bill Ackman)正就其对冲基金管理公司潘兴广场(Pershing Squa...
龙虎榜|北新路桥涨停,广发证券... 11月24日,北新路桥涨停,日振幅值达9.40%,日换手率达22.69%,收盘价5.73元,成交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