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巡视组原副组长胡延生被公诉!曾被批“退休前大搞权力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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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6:22:05

正义网记者11月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吉林省委巡视组原副组长、巡视专员胡延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延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延生利用担任长春市财政局局长、吉林省委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胡延生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胡延生,1957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胡延生曾任长春市财政局副局长、纪检组组长,长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党委书记,吉林省委巡视组副组长、巡视专员(正厅长级)等职务。

2025年4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胡延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背组织原则

退休前大搞权力变现

2025年1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胡延生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胡延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亲属谋求人事利益;退休前大搞权力变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延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延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编辑:王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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