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属于
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
烟花爆竹等行为
不仅违法
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近日
合肥市公安局查处2起
非法储存、销售
烟花爆竹案件
巢湖:超市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10月28日,巢湖市公安局银屏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走访时,发现辖区一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集中堆放在超市二楼,紧邻居民区,附近人流量较大,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孙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肥东:家中暗藏450箱烟花爆竹
10月27日下午,肥东县公安局八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杨店乡黄栗社区居民朱某某家中,疑似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在朱某某家中,民警发现各类烟花爆竹堆放在客厅和房间内,共计450箱。这些烟花爆竹不仅堆放密集,而且储存条件简陋,未采取任何消防安全措施,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经查,朱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资质,为牟取非法收益,购进烟花爆竹并存放自家民房内,准备对外销售。
目前,朱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对社会公共安全也存在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警方提醒
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广告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关注自身安全,发现身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速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