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1-24 02:21:00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5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暂停办理赎回业务(含转换转出)。

(2)此前本公司已公告自2025年10月24日起,本基金暂停申购业务(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如有疑问,请拨打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或登录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获取相关信息。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关于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启动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发起式A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820

C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发起式C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82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1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截至2025年11月2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于2025年11月24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25年11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剩余资产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yfunds.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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