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野游”热潮的兴起,反映出人们对壮丽山河的向往以及日益多样化的户外探险需求。当传统景区难以满足部分游客对“原生态”体验的追求时,那些尚未开发的秘境便成了新的目标。加上短视频平台上“小众秘境”“出片圣地”等标签化传播,吸引大量“驴友”和新手前往未经商业开发的区域。然而,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下,每一次违规“野游”都有可能演变成一场生死考验,令人心驰神往的秘境甚至会变成导致伤亡的险境。为避免秘境沦为险境的事件频发,笔者认为,要建立健全“源头防控—过程监管—事后追责”全过程治理框架。
科学规划防控与宣传教育双重防线,筑牢事前预防屏障。“野游”治理的首要环节在于源头防控。探索完善自然资源向户外项目开放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并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和监管制度,开发智能风险预警系统。可借鉴北京怀柔箭扣长城的改造经验,对具备开发潜力的“野景点”进行安全评估与系统规划,将部分安全区域转化为合规观景路线,既满足公众需求又实现风险分流。通过“安全公益课”“事故案例展”“遇险者公益宣传”等形式普及“野游”风险认知,强化公众安全意识与法律认知。
技术赋能与巡查机制协同发力,强化事中监管。有效的过程监管是遏制“野游”风险的关键。陕西省石泉县建立的“无人机巡查+地面巡护”机制值得推广,其在重点区域每周开展3次无人机航拍,结合“镇—村—网格员”三级巡查,2024年成功劝返违规游客137人次。针对社交平台引流问题,应压实平台责任,要求对“野游攻略”类内容强制标注风险提示。
追偿机制与生态修复并重,完善事后处置。完善的事后处置体系是治理野游的重要保障。建议建立对违规野游者依法追偿救援费用,并纳入个人信用惩戒的制度。黄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救援费用追偿工作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有偿救援的适用范围、费用构成和追偿程序,为破解救援费用承担难题提供了制度样本。《江西省户外探险管理条例》纳入“救援费用追偿”规定,首例案例中5名驴友依法承担了两万元救援费用。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野游”行为,还应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开展生态修复。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