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闻)
“套现”转贷存在法律风险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显示:2022年至2025年9月,该院共审理此类案件172件,超七成被认定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其中,通过互联网信贷平台、信用卡“套现”后转贷等情形较为突出。
在北京二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刘某向王某借款,王某表示自己在互联网信贷平台还有额度,可以贷款后出借,刘某对此表示认可。随后王某通过多个互联网信贷平台贷款后,向刘某陆续出借20余万元。因刘某未能依约还款,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借贷合同无效,仅支持刘某向王某返还借款本金,并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一些审理的案件显示,部分出借人通过在不同银行申请多张信用卡,利用设置不同的免息期制造“时差”,循环刷卡“套现”、还款,进行所谓“养卡”操作。这类行为不仅因资金往来频繁、叠加手续费导致对账困难,还可能因逾期影响出借人的征信,被银行追究责任。
据悉,通过支付宝、微信、信用卡等金融渠道“套现”资金后转贷给他人,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对应的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严重时还可能触犯刑法。
在实际案件审理中,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出借人从支付宝、微信等信贷平台获取贷款后,或从信用卡“套现”资金后,直接转给借款人。同时,出借人对出借资金来源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出借人在借款发生时存在未结清的金融机构贷款,又无法举证说明贷款后的明确用途,法院会推定其出借款项来源于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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